5月7日,海口市已在4个区行*审批局设立了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窗口,试运行办理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手续。5月13日,为方便市民知晓了解申请条件和办事流程,海口市住建局制定《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办事指南》,并发布了《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问题解答》,为市民解答热点问题。
1、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什么地方申请?
答:海口于年5月7日正式开通安居型商品住房服务窗口,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的区行*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未取得户籍的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区行*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各区服务窗口如下:
(1)琼山区行*审批局办公
5、申请过公租房能否再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配租*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但提出申请前应当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退出配租*策性住房。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申请退出公租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6、对市民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是否有家庭或个人年收入、资产方面的要求?
答:无要求。
7、如何理解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答: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该套住房面积除以申请人家庭成员数量所得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31.4平方米)。
8、安居型商品住房分布在哪些区域及路段,今年有无项目交付?有无配售计划?
答:目前,海口已挂牌出让长秀片区地块(45.77亩)、药谷北地块(42.44亩)、美安福邻中心地块(41.44亩)、下洋瓦灶地块(11.34亩)、城西E-3-13地块(8.82亩)、长秀片区E-1地块(20亩)、江东新区JDWH-06-E18地块(66.16亩)等7个交通便利,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基本齐全的优质地块作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共计约.97亩,共计可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约套,将于年陆续交付使用。此外,海口已开工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规划建设有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等户型,其中四房两厅仅面向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配售。
9、经适房、限价房轮候人员未配售住房的,如何转换获得安居型商品住房准购资格?
答: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据此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将于年6月前统一转换,请静候通知。
10、非海口市户籍的,可否申请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可以,非海口市户籍的申请人员应符合社保或个税、居住时间、住房情况规定条件的要求。
11、在省外有购房记录的,是否可以申请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在海南省以外已购买*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2、基层教师或医务人员申请,是否要到教育局或卫健委申请,还是由学校或医疗机构统一申请?
答:依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建设管理由教育、卫生行*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申请人员无需向各区行*审批窗口申请。
13、海口市住房保障对象如何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已购买*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公租房保障对象须退出保障,才能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已享受公租房和领取公租房*策补贴的申请人应先去各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退出手续,退出后再提出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
14、已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是否还可以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准购资格在有效期限内且未配售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安排资格转换,准购资格过期若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需在各区行*审批窗口申请。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期望
值班主任:楚煜
值班总监:张毅
责任编辑:张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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