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租房提取业务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房租约提代付”)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内容显示,海南计划于年1月1日起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即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月)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的房东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同时规定,“房租约提代付”额度:不超过每期(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房租提取金额,当前为元/人/月;且不高于职工个人实际当期(月)承担的房租。
代付有效期限,自业务审批生效年月起至租房到期年月止,每次设定约提最长不超过3年。
附通告全文: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租房提取业务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职工垫资支付房租压力,简化租房提取业务流程,创新租房提取业务模式,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纪要》相关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租房提取业务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意见建议请于年12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并请标注“房租约提代付修改意见”字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电子邮件:hnzfgjj_gjglc@.